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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58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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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海德格對康德「敬重」之詮釋 ─ 《現象學基本問題》 和《康德與形上學問題》之研究
論海德格對康德「敬重」之詮釋 ─ 《現象學基本問題》 和《康德與形上學問題》之研究
- 林薰香
- 2019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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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康德於《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》(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nzen der blossen Vernunft,1793)指出人格性本身( die Persönlichkeit selbst)乃伴隨與之不可分的敬重之道德法則理念,在《實踐理性批判》(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,1788)說明敬重是對法則的敬重,是一種通過理智發揮效用的情感,源自純粹實踐理性。海德格對情感與敬重的,於存有論上闡釋道德情感與人格性(海德格稱之為人的本質、主體性)的關係。本文主要討論海德格在《康德與形上學問題》( Kant und das Problem der Metaphysik,1929) 與《現象學基本問題》(Die Grundfrage der Phänomenologie,1975)對康德的道德情感與敬重概念進行現象學式之詮釋,以瞭解海德格有關敬重的觀點,進而釐清海德格如何將敬重與人的本質建構關聯起來,藉以進一步瞭解敬重對人的本質與實際的自我之構成有何重要性。
關鍵詞
海德格、敬重、情感、人的本質